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5,聲保,8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8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文宗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文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判刑確定,發監執行後,於民國115年8月31日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庭 法 官 王政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高慧晴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HDM%2C115%2C%E8%81%B2%E4%BF%9D%2C8%2C202609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