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

115,上訴,5890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589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顧學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41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徐仁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2C115%2C%E4%B8%8A%E8%A8%B4%2C5890%2C202609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