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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附民,1284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銀行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284號原 告 李鍾雪梅

被 告 陳 免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2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法 官 姜麗君法 官 陳思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蘇芯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2C115%2C%E9%99%84%E6%B0%91%2C1284%2C202609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