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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5,聲保,98 裁判日 2026-09-09 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98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爲政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爲政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書記官 巫 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MLDM%2C115%2C%E8%81%B2%E4%BF%9D%2C98%2C2026090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