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交附民,160 裁判日 2026-09-09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60號原 告 林○鋆法定代理人 林妤娟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 被 告 陳士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2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黃翊雯法 官 卓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李艷蓉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CDM%2C115%2C%E4%BA%A4%E9%99%84%E6%B0%91%2C160%2C2026090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