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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審訴,753 裁判日 2026-09-09 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訴字第75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志元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緝字第2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志元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法 官 許瑜容法 官 黃傳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鄭益民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2C115%2C%E5%AF%A9%E8%A8%B4%2C753%2C2026090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