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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5,抗,415 裁判日 2026-09-07 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抗字第415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潘彥鴻

上列抗告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裁定(115年度聲字第623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潘彥鴻(下稱抗告人)以原裁附表所示2 罪合計為有期徒刑10月,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仍屬過重,懇請依法審酌,從輕量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以,法院就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刑時,其裁量所定之刑期,即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不得重於各罪宣告刑之總和,此即外部界限。又法院於裁量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

三、經查:(一)抗告人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先後經原審法院以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原審為各罪之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刑事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以原審法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二)又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其中單罪最長期者為有期徒刑6月,各罪刑期全部加總為有期徒刑10月為外部界限,則原審法院審核全案後,衡酌罪責相當原則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依其犯罪情節、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抗告人人格特性,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抗告人之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刑罰之內部界限、對抗告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抗告人之意見及所檢附相關資料(原審卷第43至67頁)等一切情狀,依法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有關法律規範量刑之外部性界限。再者,原審法院於本案裁量定刑時,在不逸脫上開外部界限範圍內為衡酌,且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之情,且從形式上觀察,原裁定已就抗告人所犯各罪態樣、關係、非難重複性等情予以綜合判斷,其量刑之裁量行使亦無顯然違背比例原則,且已給予相當之恤刑優惠,而無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可言。(三)準此,原裁定所定之應執行刑,並無違誤或不當。故抗告人以上述情由請求撤銷原裁定,實屬無據。從而,抗告人提起抗告,難謂有理。

四、綜上所述,原審法院依法裁定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經核並無不合。抗告意旨猶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家法 官 黃裕堯法 官 張 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書記官 李淑惠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原裁定)附表:編     號 1 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4年1月20日 114年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7846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25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832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697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26日 115年3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5年度台上字第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69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5年1月7日 115年5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新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1417號 嘉義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885號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HM%2C115%2C%E6%8A%97%2C415%2C2026090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