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倪蕙芳 訴訟代理人 劉明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0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勞動法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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