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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訴,1379 裁判日 2026-09-09 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3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麗君 0000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 第11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麗君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本件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15年6月22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15年9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蕭亦倫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2C115%2C%E8%A8%B4%2C1379%2C2026090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