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審基小,568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返還電信欠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審基小字第568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理勤孝 被 告 王勝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電信欠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9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零貳佰零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判決得假執行。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張晏甄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LDV%2C115%2C%E5%AF%A9%E5%9F%BA%E5%B0%8F%2C568%2C2026091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