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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審易,1446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易字第14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楗蒼(原名:鄧凱鴻)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13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前於民國115年8月17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徐煥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書記官 孫超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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