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4766號債 權 人 黃崑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余家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完整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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