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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司促,24782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4782號債 權 人 瑶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宇叡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確認債權人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即公司大小章)。㈢陳報債務人宇叡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2C115%2C%E5%8F%B8%E4%BF%83%2C24782%2C2026091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