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4930號債 權 人 信枻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育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季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補正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㈢補正債務人民國115年3月19日簽訂委任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云軒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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