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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附民,715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15號原 告 薛雅文被 告 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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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法 定代 理 人 何慧珊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法 官 林志煌法 官 楊孟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楊雅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4%2C%E9%99%84%E6%B0%91%2C715%2C2026091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