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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潮補,1149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給付服務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補字第1149號原 告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訴訟代理人 張哲瑀 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1,3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李家維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CEV%2C115%2C%E6%BD%AE%E8%A3%9C%2C1149%2C2026091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