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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交附民,223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223號原 告 李奕鋒李芊蓁

李欣恬李怡嫻被 告 林錦鴻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5年度交訴字第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法 官 陳茂亭法 官 潘郁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張巧筠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TDM%2C115%2C%E4%BA%A4%E9%99%84%E6%B0%91%2C223%2C2026091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