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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訴,678 裁判日 2026-09-11 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678號 原 告 邱冠霖

訴訟代理人 黃韋儒律師陳宇緹律師洪雅芸律師被 告 張舒涵 訴訟代理人 邱錞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高嘉彤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CDV%2C115%2C%E8%A8%B4%2C678%2C2026091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