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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消債更,92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9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吳品樺即吳麗敏

代 理 人 陳振榮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梁靖瑜

附表:

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如: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
  同)15,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
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及金融機
  構債權人清冊(均勿用影本代替)。
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說明聲請人「目前」是否有工作?任職工作之地點、公司名稱
  、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
  獎金、強制執行扣薪等),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現任
  工作在職證明書,如為臨時工亦請提出上開資料、說明上揭事
  項。
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是否依115年臺灣省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
  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出情
  形及必要性。
提出聲請人使用之各金融機構(含銀行、郵局、農漁會、合作
  社)之全部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含自民國113年7月14日起迄今
  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
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
  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
  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
  額,及自113年7月14日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
  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
  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
  有,其名稱、種類為何?現每月共繳納之保險費金額為何?又
  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
  約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外幣等各項金融商
  品?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
  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
  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
  別註明之。
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請載明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
  月應繳金額等)?上開款項聲請人如何籌措支付?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所生之變動;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
  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
  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
  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
  提出。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V%2C115%2C%E6%B6%88%E5%82%B5%E6%9B%B4%2C92%2C2026091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