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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訴,87 裁判日 2026-09-10 案由:確認股東權存在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87號 原 告 陳湘容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葉怡君律師 被 告 鴻太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代 理 人 陳張學姮

被 告 陳圖銳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複 代理人 金湘惟律師楊宇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5年9月17日下午5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定於民國115年9月10日宣判,惟因本件訴訟資料內容較龐雜,為免再開辯論程序繁複,當事人往返奔波及訴訟經濟之考量,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延展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承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林惠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V%2C115%2C%E8%A8%B4%2C87%2C20260910%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