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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附民,1296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296號原 告 林佳錞被 告 楊家明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409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育彰法 官 林呈樵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潘文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2C115%2C%E9%99%84%E6%B0%91%2C1296%2C202609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