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本票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CHDV,115,司票,1516,2026091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8 18:2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1516號聲 請 人 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仁 上列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DUANGKRATHOK RABIN(中譯:拉兵)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本件本票正本、及護照影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