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最高法院

113,台上,2219 裁判日 2026-05-13 案由:一、台 周綠梅與陳秀娥等間請求給付租金等聲請更正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上字第2219號 聲 請 人 周綠梅 上列聲請人因與陳秀娥等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 114年1月9日本院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219號),聲請更正,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判決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陳玫如」應更正為「被上訴人陳玟如」。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法官 陳 麗 芬法官 管 靜 怡法官 劉 又 菁法官 王 本 源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謝 榕 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3%2C%E5%8F%B0%E4%B8%8A%2C2219%2C20260513%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