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法官 張 競 文法官 王 怡 雯法官 吳 美 蒼法官 蔡 孟 珊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王 宜 玲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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