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張滄郎 訴訟代理人 陳添信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城邦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29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法官 蔡 孟 珊法官 王 怡 雯法官 吳 美 蒼法官 張 競 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陳 雅 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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