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程道信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8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 林 金 吾法官 高 榮 宏法官 藍 雅 清法官 李 國 增法官 徐 福 晋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劉 子 豪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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