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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