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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4,家上易,1 裁判日 2026-03-11 案由: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上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江美枝 訴訟代理人 黃裕凱律師 被上訴人 江鯤濃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4%2C%E5%AE%B6%E4%B8%8A%E6%98%93%2C1%2C2026031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