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805號原 告 林煒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田芳綺律師陸皓文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 訴訟代理人 王秉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方信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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