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上列聲請人一審理附表二所列之刑事妨害公務等案件,認其所應適用之刑法第140條(含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施行前之同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法或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二及三分別認附表二所列之各該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四及五分別認附表二所列之確定終局判決及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 113,憲判,5 | Law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