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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324 裁判日 2026-03-30 案由:指定建築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4年度訴字第324號 原 告 鄭武鵬 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 律師 被 告 花蓮縣政府 代 表 人 徐榛蔚(縣長)

訴訟代理人 陳家晴 賴宛秀 鄭琬薰 參 加 人 許習

楊啓民

楊勝利 楊素秋 楊勝裕

楊啓章

楊啓田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指定建築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程序。

理 由

本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下次辯論程序期日為115年6月11日上午10時40分,第四法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法 官 周泰德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喻涵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324%2C202603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