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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5,停,24 裁判日 2026-03-19 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5年度停字第24號聲 請 人 游焜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等間曠職事件(本院高等行政庭114年度訴字第1217號)聲請停止執行,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何閣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5%2C%E5%81%9C%2C24%2C2026031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