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林俞秀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李倬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民事庭法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書 記 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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