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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2,上,8 裁判日 2024-03-08 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林慧姈 訴訟代理人 黃詩琳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清雲 許碧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2%2C%E4%B8%8A%2C8%2C202403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