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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0,建上,1 裁判日 2024-02-26 案由:給付工程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鼎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宜平 訴訟代理人 周志羽律師被 上訴 人 金門縣港務處

法定代理人 許嘉興 訴訟代理人 沈炎平律師複 代理 人 黃冠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0%2C%E5%BB%BA%E4%B8%8A%2C1%2C20240226%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