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282號原 告 吳麗珠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 律師蔡宜靜 律師複 代理 人 張祐誠 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李正偉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張馨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法官 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許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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