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252號原 告 黃毓雯
訴訟代理人 張淳軒 律師鄭芊芸 律師被 告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陳忠裕 上列當事人間教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法官 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許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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