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原 告 廖敏利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 律師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翁培祐 訴訟代理人 鄭瑋婷 古智文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法官 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許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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