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1004號原 告 鑫穎億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章發 訴訟代理人 陳彥旭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楊景超律師參 加 人 睿信投資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文安 訴訟代理人 蘇美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地上物拆遷補償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6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羅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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