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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1066 裁判日 2026-05-05 案由:性騷擾防治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1066號聲 請 人 陳均龍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與基隆市政府間性騷擾防治法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何閣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1066%2C2026050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