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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1328 裁判日 2026-05-08 案由:貨物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1328號原 告 車鼎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偉娜 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張世棟(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許世明 上列當事人間貨物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就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法 官 郭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劉聿菲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1328%2C202605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