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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933 裁判日 2026-05-22 案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4年度訴字第933號原 告 楊陳玉孟

被 告 法務部 代 表 人 鄭銘謙(部長)訴訟代理人 李念縈 陳敏男 劉家綾 上列當事人間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15年6月25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法 官 孫萍萍法 官 周泰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黃靖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933%2C20260522%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