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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962 裁判日 2026-05-28 案由:解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962號原 告 施飛同(原名:施年鴻)

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律師林旭峰律師被 告 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林挺世 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劉道文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962%2C202605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