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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更一,20 裁判日 2026-05-11 案由: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更一字第20號原 告 王新發律師(蔡梅芬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 表 人 彭啓明(部長)

訴訟代理人 黃冠中 律師參 加 人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偉甫(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游成淵 律師林佳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何閣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E6%9B%B4%E4%B8%80%2C20%2C20260511%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