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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附帶民訴

TPDM115,簡上附民,15裁判日 2026-07-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簡上附民,15,20260708,1)・抓取時間 2026-07-16 19:00 UTC・官方原始連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AW000-H114676(姓名、住址詳卷) 被 告 林政勳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本院115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 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林煥軒 法 官 蘇宏杰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子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