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附帶民訴
TPDM115,簡上附民,15裁判日 2026-07-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簡上附民,15,20260708,1)・抓取時間 2026-07-16 19:00 UTC・官方原始連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AW000-H114676(姓名、住址詳卷)
被 告 林政勳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本院115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
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林煥軒
法 官 蘇宏杰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子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