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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0,上,20 裁判日 2023-10-03 案由: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存在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20號抗 告 人 蔡增勤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彭淑慧間請求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0%2C%E4%B8%8A%2C20%2C20231003%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