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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因審理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110 年度家聲抗字第 21 號聲 請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事件,認應適用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 法第 20 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 112,審裁,1509 | Law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