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員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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