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2,上易,2 裁判日 2023-07-19 案由: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2號 上 訴 人 林清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明彥律師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張翠芳 複 代理 人 吳靜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2%2C%E4%B8%8A%E6%98%93%2C2%2C2023071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