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1,上易,5 裁判日 2023-06-15 案由:遷讓房屋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鄭賢超 訴訟代理人 胡孟郁律師 賴淳良律師 被 上訴 人 王東山 訴訟代理人 王宇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1%2C%E4%B8%8A%E6%98%93%2C5%2C20230615%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