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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1,重上,2 裁判日 2023-04-24 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趙筱菱 魏婕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彥錡律師 被 上訴 人 楊秀再 黃華萃 黃華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佳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1%2C%E9%87%8D%E4%B8%8A%2C2%2C20230424%2C1